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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师| 刑事案件撤案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2-05-15

    撤销刑事案件的条件如下:

    (一)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认定被告人不是犯罪事实的;

    (三)不依照其他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原告不起诉或者不调查的;

    没有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没有补充证据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陈述或者被法院驳回。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应当报上级领导审批,并写出撤销案件的报告。检察机关在处理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时,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

    决定撤销的,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书面决定。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当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经调查,认为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撤销案件是依法作出的文件,称为撤销案件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经调查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判,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

    (2)追诉时效期间届满的;

    (3)免于特赦处罚;

    (4)依照刑法规定被告知后才处理,尚未告知或者撤回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6)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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