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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律师咨询: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资料?
发布时间:2022-09-04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要程序。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外,仲裁委员会对超过法律规定期限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

    1. 应用。

    申请书一式三份,一式两份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人留存一份。 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的,申请书一式四份,一式三份报仲裁委员会,申请人留存一份。 申请表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必须由本人签字并注明申请日期。

    除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及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外,还应有 也是明确和具体的申请要求以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 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劳动者的,应携带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应当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交复印件。 以及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

    3、劳动关系证明。 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支付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工作许可、出境卡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员会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相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量提交。

    被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工商登记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身份证复印件、营业地点等。被申请人为劳动者的,提供地址 应当提交其户口本、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

    5.确认收货地址。

    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注明接收仲裁文件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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